最近几天,伴随着又一个冬天来临,南北供暖的争议再度响起。随着近年来极端天气的频繁,南方部分城市对于集中供暖的呼声正在变得愈发强烈。南方是否需要集中供暖,这确实是一个问题。
现代社会的发展,很多问题恰恰是离不开经济的范畴。或许南方寻求的集中供暖的解决之道,也就在“经济”二字之上,供暖问题是一场经济上的“南北之争”。
在表面上,我们有一笔账:与北方相比,更多的南方城市,其冬天时间不过40至60天。假设在长三角地区,一套100平方米住宅,如果24小时开空调维持20℃室温,整个冬季的电费支出也就大约在2500元。而在北京,同样面积的住宅,冬季向热力企业支付的取暖费用每平方米是18-30元,这个是基本一致。
问题在于,同样数据之下,换算成煤炭消耗量则大不相同。在集中的供暖模式下,北京的住宅整个冬季的能耗大约是15-16公斤标准煤/平方米,长三角家庭每个冬季的采暖耗电大约为8度/平方米,但如果折算成标准煤则只有2.5公斤/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集中供暖,意味着南方的采暖能耗将骤然上升大约好几倍。
以上数据还没有算上南北的煤炭价格不一致。南方大部分煤炭是由北方产地运去的,加上运输成本,南方煤炭价格比北方高上不少。总归来说,南方集中供暖可能很难有北方的经济实惠。
看来,网络上对于集中供暖制度的追逐,归根结底,仍然是一种经济问题。民众所需要的并非是集中供暖,而只是温暖本身,更确切的说,是低经济负担下的温暖本身。北方因为有着集中供暖的机制,长期享受着取暖补助,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所谓“暗补”,到近些年来直接将资金发给住户的明补,政府倒是从来没有忘了寒冷的北方。但相比之北方供暖体系之下的取暖补助,南方因为缺少集中供暖机制,而长期存在着供暖补助的缺失。
那么政府到底为集中供暖承担了多少费用呢?按照我们之前的调研: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市的锅炉供热价格有四种:燃煤锅炉(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6.5元;燃煤锅炉(间供方式)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9元;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气、油、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0元。由于近年来上游能源价格上涨迅速,自2004年起,国家对供热行业实施补贴政策,目前,对燃料为煤炭的供热按照14.5元/平补贴,对燃料为天然气的供热按照5.04元/平补贴。
这么大的补贴数额,如果由当地承担,那么是当下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的痛处。南方确实需要温暖,只是“取暖补贴问题”是这次各地政府争论的所在。可见南方能不能采取集中供暖,如果补贴问题不解决,从政府层面来说可能很难马上施行。
从历史来看,南方供暖的问题,确实是一个沉积下来的顽疾。所谓的南北供暖线,也是出于建国初能源方面的供应紧张,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划定——年日平均气温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被界定为集中供暖的地区,主要包括华北、东北、西北等地区。秦岭、淮河为界的供暖线,一下将冬天的中国划成了两个世界。
但当年划定的供暖线,确实不符合当下人的生活需要。近年很多南方城市,冬季日平均最低气温低于6℃的天数都在90天左右,甚至超过了100天。近年来,湖南、湖北、江西、江苏等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亦频频提出要求供暖线南移的议案、提案。建国初的供暖体系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当下人的生活需求。
以当下的时机来看,一个南方供暖的问题,我们不妨看作是一场政府对于公众选择权态度的试验,特别是在呼吁中国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呼声不断加强的当下。南方供暖问题,似乎有了更加深远的意义。以一定的取暖补贴来得到公众的好评,对政府来说是值得的。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那么南方供暖的问题上,其实并不存在所谓的操作上的难度。可以考虑一些供暖的补贴方式:
首先,划定类似南北供暖的温度标准,低于这一标准的省份,给予供暖需求时间内的供暖补助。例如,若以8℃为标准,平均温度低于这一温度值所对应的省市、月份才能享受取暖补贴。如此一来,供暖需求越大的省份,享受的补助额度也越高。
其次,在已有的温度线之下,按照不同省份平均温差,制定不同的标准,越寒冷的省份,给予的补助额度越高。
最后,按照公众的取暖需求,按使用量补助,同时制定上限,一则做到专款专用,二则避免能源浪费。
一场关于南方供暖的风波,归根结底,是经济上的“南北之争”。而回过头来看,60年的发展,似乎国家在这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根据相关机构的测算,南方冬季总补贴额大约占全国财政总额的2%左右,这样的负担标准应该是财政可以承受的,完全具有可行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南方离经济而温暖的冬天,可能并不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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