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现象扎堆 承租人多长心眼
相关专题:购房专题 发布时间:2012-06-27
新房导购: 经常租房的人可能会发现,寻找合租容易碰到一个现象,不论是网络上发的帖子、报纸上登的信息,还是个别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的租赁房源,承

经常租房的人可能会发现,寻找合租容易碰到一个现象,不论是网络上发的帖子、报纸上登的信息,还是个别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的租赁房源,承租人最终成交签署合同时,很难与真正的房屋业主打交道,越来越多的“二房东”替代了“真房东”的位置。“二房东”们从真房主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租给他人,以提高租金总额的方式获利。红火的租赁市场使“二房东”层出不穷。 

据了解,近期有部分动迁房已交房,分配到这些房屋的业主大部分有自住房。根据规定,动迁房必须满三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反正空着也是空着,房屋便出租给了“二房东”。“二房东”接手的都是毛坯房,经过简单装修分割后,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转手出租。当中赚取的差价,每月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个别手握多套房源的“二房东”收入更为可观。以一套两房两厅为例,签订三年合同,月租金1500—1600元。分割后变为四房,单间房月租金在600—800元,租金总额接近原租金的两倍。 

据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经理龚敏介绍,从法律层面上讲,在目前已出台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提到,“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所以,“二房东”现象并非不允许存在。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外来务工人口多,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等还十分有限,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仍需自己租房。对他们来说,一套完整的房源,租金高得难以承受,“二房东”提供的房源正好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不过承租人得多长个心眼。“二房东”卷款潜逃,或是承租人在租约没到期就被逼出户的事时有发生,承租人要懂得政策法规,既要廉价租房,也要放心租房。比如“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未约定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如果“二房东”不能出具相关转租权利证明,说明可能是不合法转租,万一产生纠纷,承租人的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 

关于最小出租单位,办法中规定,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现在很多“二房东”将客厅、餐厅都改成居住空间出租,承租人在谈判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租或是要求减免租金。 

关于租金,办法中规定,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租金标准。承租人不要因为“二房东”说市场行情看涨就随意任其涨价。 

来源: 房产之窗网
本文标签: 二房东 承租人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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