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明确继续执行住房“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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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1-01
新房导购: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石家庄市政府已下发通知,明确将从2012年元旦起继续执行住房限购令。 据了解,石家庄市于今年2月
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石家庄市政府已下发通知,明确将从2012年元旦起继续执行住房“限购令”。
据了解,石家庄市于今年2月19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7号),即房地产“限购令”。这一政策的实施日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石家庄市政府在12月27日下发的通知中表示,为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先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通知中并未明确这一房地产“限购令”将继续执行到什么时候。
按照石家庄市已经出台的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证明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购买住房前,购房人需持有效证件到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对其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进行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持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此外,各金融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认真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信贷政策杠杆,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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