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男人把丈母娘和女友都摆平了
相关专题:购房专题 发布时间:2011-08-14
新房导购: 最高法昨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今日实施。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

最高法昨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今日实施。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2011年08月13日新京报)


以往,夫妻婚后的财产(包括房产)属于双方共有,发生离婚后,财产要平分,而且法院在判决时还会适当地照顾女方。现在,新的婚姻法解释颁布实施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包括父母出钱购买的),一旦发生离婚,房产属于婚前购买者所有,另一方无权参与房产分割。

这个司法解释立即引起了网民的热议。其中,最为关注的是,夫妻中房产持有者将是婚姻破裂的最大受益者,另一方将是最大的损失者(不仅仅是物质的,还有精神的)。

农村有句话叫,扫地出门。以后婚前没有房产者发生离婚后,只好夹着包裹回娘家了。

从今往后,和有房产者结婚之后,要想一直把婚姻维持下去,首先要杜绝七年之痒,千万不要轻易提出离婚,最好忍气吞声熬到银婚(25年),否则离婚一旦发生,没房产者一方就亏大了。那个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房屋没有你的一砖一瓦。在这个漫长的婚姻长河里,如果没有令人羡慕的爱情,你就会体会到什么叫寄人篱下的感觉。

那些有钱人家的男人,如果婚前置买了房产,女朋友又是赤手空拳嫁给了他,男方则是既摆平了丈母娘,又摆平了她的女儿。和丈夫睡在一起,房子是人家的,和宾馆开房没什么两样。当然,如果是女方的房产,男方则可能更感觉英雄气短,在寄人篱下的后面还要加上一个词:唯唯诺诺。

从整个司法解释来看,好像都是针对城市夫妻说的。其实,现在的农村的房产证上写的大多是男方的姓名,如果发生离婚女方不是损失太大了吗?是不是农村结婚的女人趁法律刚颁布赶紧偷偷把房产证上名头换到自己的名下?


现在的房地产商卖房有个雷人的广告:你可不买房除非摆平丈母娘。意思是说,男方如果在结婚前不买房,丈母娘是不会把女儿嫁给你的。在丈母娘看来,只要男方有了房子,女儿才会跟着他过得踏实。不是丈母娘们看了这个最高法这个司法解释,会是怎样一种感受?


网上有一条建议比较好,就是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来分财产。比如结婚共同生活一年,另一方得2%,共同生活25年,可以得一半。此后则永远一半。为什么是25年?因为一般夫妻共同生活达25年(银婚),基本上就不容易离婚了。

笔者认为这倒不失为是一种好方法。人家把身体都交给你使用了1年、2年、25年乃是更多年,难道你买的房子就不应该有被使用身体的一份?太不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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