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屡现“卖难” 专家呼吁对症下药
相关专题:购房资讯 发布时间:2011-01-01
新房导购:2009年,因出现卖难致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不足七成,今年乌鲁木齐经适房销售再遇尴尬:

2009年,因出现“卖难”致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不足七成,今年乌鲁木齐经适房销售再遇尴尬:选购首日仍出现不少家庭弃购或缺席的场面。

从最初大规模兴建到逐年压缩,从一栋栋经适房落成后入住率不高到一个个家庭“望房兴叹”,作为保障房建设的经适房似乎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欢迎。专家呼吁,政府应尽快就经适房“卖难”问题对症下药,对包括经适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加以健全和完善,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难题。

经济适用房“不适用”?

4月7日,乌鲁木齐3029户家庭摇号后进入选购经适房程序。在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选房现场,原定100个家庭3个小时的选房程序不到两小时就提前结束。

一次需交清从9万元到17万元不等的全额房款,让现场不少群众发出不满的声音:“这样的规定根本没考虑老百姓实际的承受能力”、“就是把所有亲戚借遍了也凑不了这么多钱,就算借到了也没能力还呀”……

记者了解到,当天上午,仅有30余个家庭领取了认购通知单。“一部分人在现场放弃了选购,还有一些人根本没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

事实上,类似情形在此前经适房配售过程中也曾出现,部分摇到号的低收入家庭因为根本无法负担全额房款,只得弃购。

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和2009年乌鲁木齐分别建设经济适用房6000余套和2400余套。由于弃购的缘故,经济适用房入住率仅为62%。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孟振江告诉记者,从乌鲁木齐这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来看,廉租房建设规模逐年加大,经济适用房则在减少,今年廉租房由去年的3000套提高到6000套,经济适用房从去年的2400多套减至2000套。对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根据供需关系来调整,从目前来看,廉租房的需求量比较大,低租金能让大多数老百姓负担得起。

“申请贷款”成一纸空文

今年是自2007年乌鲁木齐大规模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来第二次对经适房进行配售摇号。符合此次摇号配销的3000余户家庭中,2008年未摇中和弃购的家庭2617户,其余为2009年新增申请家庭。此次销售的经适房中,大部分为2008年和2009年建成后一直未售出的现房,有两个小区为在建的期房。

今年摇到号的龚翠萍决定弃购。龚翠萍长期患病,一家三口人的经济来源全靠当保安的丈夫。一开始,她并不甘心,“我问了房产管理部门,还给电视台打电话,问可不可以分期付款,他们都说要一次付清。”

翻开今年初公布的《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写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也就是说,无法一次付清的群众有望通过分期付款拥有经济适用房。但事实是,没有银行愿意为龚翠萍这样的低收入群体提供贷款业务。记者咨询乌鲁木齐多家商业银行后得到的答复全是如此,有的银行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银行认为他们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乌鲁木齐市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00元以下(含700元)、无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3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乌鲁木齐此次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共有12个小区,均价从每平方米1770元到2490元不等,单套面积在55平方米至69平方米之间。

采访中,部分群众承认,经适房价格与商品房相比确实优惠许多,但是一次付清成了最大障碍,虽然政策允许贷款,但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一些打算买房的群众也认为,即使向亲朋东凑西借买上房后依然面临着巨大的还款压力。

保障房“无缝对接”体系亟待建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教授沈君立建议,住房保障问题不能过度依赖市场,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先从开发商手里出资买下经济适用房,然后允许老百姓分期付款,以此解决经适房屡屡出现“卖难”的问题。

沈君立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过去对住房困难群体制订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究竟有多少人是最困难、根本买不起房的群体,哪些人可以通过分期付款购买,他们的需求和实际支付能力到底如何,这应是政府下一阶段需要认真调研的内容,并以此为依据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加以健全和完善。

孟振江表示,考虑到群众的实际情况,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已向市政府提出报告,要求将廉租房申请者的收入标准由现在的300元调高到500元,经济适用房从700元调高到1000元,调高后覆盖面会扩大,可以满足更多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

孟振江说,更重要的是,真正解决“夹心层”问题要靠提供不同的保障方式来保障不同类型、不同收入的群体。

对此,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部门打算尝试推出经济租赁房,作为衔接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之间的保障房形式,即对没有能力购买经适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通过经济租赁的方式来保障,以实现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之间的“无缝对接”。

(作者: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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